专利
以技术手段解决技术问题的发明可以申请专利。植物类型、动物品种和培育动植物的重要生物手段不能申请专利。若将发明申请为在瑞士受保护的专利,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:
申请瑞士专利可以使该项专利在瑞士和列支敦士簦公国受到保护;
除在瑞士申请专利外,还可以为发明申请欧洲专利。瑞士是《欧洲专利协定》(EPUE)成员国,根据欧洲专利协定,申请者可以在成员国-即可以在瑞士-通过统一的审核和颁发程序获
得成员国范围内的专利保护。
由于瑞士加入了《国际专利合作条约》(PCT),因此也可在瑞士申请国际专利,在瑞士申请国际专利等同于在所有国际专利条约成员国的申请。
在向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申请时,申请人需用德语、法语或意大利语填写申请表格、提供申请人情况,并提供其它技术性文件,包括对专利的说明、概述、图解和适用范围等。收到申请
后,知识产权局首先考察申请表格及文件是否完整无误;之后由专家从技术角度对该项专利进行实际审核,但审核范围不包括确认其是否符合专利法对“创新”和“发明”的要求。在上述程
序中,如果发现欠缺,知识产权局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限期内弥补或更正。如果第三者对该项专利是否具有“创新”或“发明”的意义持有异议,只能在颁发专利后向所属州立法院提出
申诉,知识产权局不予受理。每项专利有效期最长20年,从申请之日起计算。 |